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鼎力大举生长林下经济的有关精神,努力推进我县林下经济蓬勃生长,凭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治理措施的通知》(闽财农〔2016〕88号)及《松溪县林业局 松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溪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治理实施措施的通知》(松林综〔2019〕96号)的要求,项目接纳自愿申报原则,请切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于2020年3月30日前到当地林业站举行咨询和挂号。 松溪县林业局 2020年2月24日泉源:松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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