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执法层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执法责任负担的主要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凭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划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责任。即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股东需要证明自己的产业是完全独立于公司的产业否则需要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凭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划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负担责任。这包罗两层意思: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担责任而差池公司债权人直接卖力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负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负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凌驾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小我私家独资企业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审定征收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所得税法》有关划定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即一个自然人出资建立的公司)应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2016年07月起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小我私家所得税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审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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